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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6〕第7号 2026-03-03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6〕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5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2-07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住宅组团、三类住宅组团、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凤中路,南至南叙路,北至友强路,北至规划绿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12622.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622.0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990.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90.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97.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7.8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710.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710.7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