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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6〕第15号 2026-03-20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6〕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3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11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朱家角镇淀山湖大道北侧14B-02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青浦大道, 南至淀山湖大道,西至朝新河,北至大盈浦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3062.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56.48平方米、建设用地390.73平方米、未利用地15.21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二村民小组2558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675.00平方米、建设用地634.84平方米、未利用地3273.1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645.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331.48平方米、建设用地1025.57平方米、未利用地3288.3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