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6〕第13号 2026-03-16
沪(青)征地告〔2026〕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9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徐泾镇104转型区域明珠路东侧A23-03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东至规划翰创路,南至规划冠博路,西至明珠路,北至规划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10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00平方米、建设用地9.60平方米、未利用地21.20平方米。
2、青浦区徐泾镇蟠龙村1593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933.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38.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00平方米、建设用地15943.10平方米、未利用地21.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