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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6〕第13号 2026-03-16

沪(青)征地告〔2026〕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9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徐泾镇104转型区域明珠路东侧A23-03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东至规划翰创路,南至规划冠博路,西至明珠路,北至规划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10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00平方米、建设用地9.60平方米、未利用地21.20平方米。

2、青浦区徐泾镇蟠龙村1593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933.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38.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00平方米、建设用地15943.10平方米、未利用地21.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