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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6〕第38号 2026-06-01

沪(青)征地告〔2026〕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11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JZ01单元配套河道整治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田圩生产河、唐湾浜。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1653.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7.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6.26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三村民小组1305.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5.38平方米、建设用地470.5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十五村民小组128.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0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四村民小组39.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7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金泽村大丰村民小组1930.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13.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7.3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058.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58.42平方米、建设用地470.59平方米、未利用地629.7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9073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毛旻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