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6〕第38号 2026-06-01
沪(青)征地告〔2026〕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11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JZ01单元配套河道整治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田圩生产河、唐湾浜。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1653.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7.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6.26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三村民小组1305.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5.38平方米、建设用地470.5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十五村民小组128.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0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四村民小组39.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7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金泽村大丰村民小组1930.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13.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7.3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058.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58.42平方米、建设用地470.59平方米、未利用地629.7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9073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毛旻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6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