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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6〕第39号 2026-06-03

沪(青)征地告〔2026〕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10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青浦新城中央商务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河道整治工程(二期)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绿地、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河(上达河-崧泽大道段)、二号河(观达路-新技路段)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陈桥村394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84.60平方米、建设用地180.50平方米、未利用地482.80平方米。

2、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杨元村23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1.50平方米、未利用地79.90平方米。

3、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原香花村156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7.00平方米、建设用地1164.00平方米、未利用地255.30平方米。

4、青浦区香花桥街道袁家村491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214.00平方米、未利用地2701.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66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31.60平方米、建设用地3710.00平方米、未利用地3519.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9073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毛旻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