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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6〕第41号 2026-06-04

沪(青)征地告〔2026〕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98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一点”方厅水院附属用地部分四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一点”方厅水院上海馆,南至太浦河,西至江苏省界,北至G318国道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721.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1.11平方米、建设用地9.07平方米、未利用地471.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1.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1.11平方米、建设用地9.07平方米、未利用地471.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9073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毛旻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