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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6〕第37号 2026-06-01

沪(青)征地告〔2026〕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9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67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青浦区金泽镇南旺村江、南旺新开江河道整治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沪青平公路,西至规划三十六路,南至01-03-04和01-05-05地块,北至西厅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4836.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36.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170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7.63平方米、建设用地250.10平方米、未利用地440.07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六村民小组1605.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65.81平方米、未利用地339.33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438.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48平方米、建设用地66.50平方米、未利用地258.37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四村民小组885.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3.90平方米、建设用地49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9.02平方米。

6、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2152.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12平方米、建设用地1824.40平方米、未利用地300.7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625.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08.54平方米、建设用地3899.33平方米、未利用地1417.5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9073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毛旻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