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6〕第37号 2026-06-01
沪(青)征地告〔2026〕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9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67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青浦区金泽镇南旺村江、南旺新开江河道整治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沪青平公路,西至规划三十六路,南至01-03-04和01-05-05地块,北至西厅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4836.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36.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170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7.63平方米、建设用地250.10平方米、未利用地440.07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六村民小组1605.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65.81平方米、未利用地339.33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438.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48平方米、建设用地66.50平方米、未利用地258.37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四村民小组885.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3.90平方米、建设用地49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9.02平方米。
6、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2152.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12平方米、建设用地1824.40平方米、未利用地300.7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625.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08.54平方米、建设用地3899.33平方米、未利用地1417.5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9073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毛旻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6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