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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6〕第48号 2026-09-03

沪(青)征地告〔2026〕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8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52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青浦大道(沪青平公路-G50沪渝高速)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北至沪青平公路,南至G50沪渝高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万隆村7605.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1.27平方米、建设用地5334.10平方米、未利用地900.24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万隆村第八村民小组941.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2.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8.95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万隆村第二村民小组18839.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93.8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45.89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万隆村第六村民小组10416.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51.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65.14平方米。

5、青浦区朱家角镇万隆村第四村民小组9858.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54.77平方米、建设用地3.9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青浦区朱家角镇万隆村第五村民小组10786.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46.4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40.4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8448.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380.06平方米、建设用地5338.07平方米、未利用地4730.6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9073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毛旻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