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6〕第50号 2026-09-04
沪(青)征地告〔2026〕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8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50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15-01 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和商务办公综合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凤中路,南至北 青公路,西至友强路,北至南叙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9073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毛旻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9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