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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房补告〔2023〕第3号 2023-11-28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房补告〔2023〕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3〕第112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24-01地块,南至凤星路,西至新木桥路,北至24-02地块 。

2、居住房屋产权数3,建筑面积650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青浦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人民币,下同)。

2、青浦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

②产权调换(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的,现房一,坐落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555弄,总建筑面积692.03平方米,出售均价2650元/㎡,房屋产权证号:沪房地青字(2015)第016994号。

规格:

规格

面积

套数

三室户

138.36

4

三室户

138.59

1

现房二,坐落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5555弄,总建筑面积74.63平方米,出售均价2650元/㎡,不动产权证号:沪(2022)青字不动产权第001656号。

规格

面积

套数

 一室户

74.63 

合计总建筑面积766.66平方米。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每户30万元(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

④居住房屋装修及装饰费用(具体以实际评估为准)。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之日起30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金虹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市宝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12月2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并经青浦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夏雨澄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59209075 监督电话:3386195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11点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