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事项及依据 2006-12-19 作者:2006-12-19
一、行政执法主体(1家)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1、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行政执法事项(共16项)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项)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 2、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 3、不实资产核销审批 4、区属企业的改制设立审批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 (二)行政处罚事项(3项) 1、资产占有单位违反国有资产评估办法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2、资产评估机构违反国有资产评估办法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3、企业违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逾期不办理或违规办理产权登记的处罚 (三)行政确认事项(2项)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事业单位)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四)行政裁决事项(1项) 1、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调处 (五)其他执法事项(5项) 1、城镇集体资产评估的立项备案 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3、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备案 4、企业产权登记证明的收缴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二)部门规章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4、《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三)市政府规章 1、《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 2、《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3、《关于不实资产核销中相关资产处置问题实施意见》 4、《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 (四)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