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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0-11-19

    为切实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完善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理财,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完善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国资监管体系,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管职责,落实区属国有企业财务自主权,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一)出资人财务监管职能与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分开原则。区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管;区属国有企业依法享有财务自主权,对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和控制。

    (二)保值增值原则。通过层层落实财务监管责任,达到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三)全面性原则。实行企业外部财务监督与企业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对企业财务活动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控。

    (四)集中管理原则。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的集中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提高对权属企业的控制力,发挥企业的整体优势,控制经营风险。

    三、主要方式

    (一)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管理职责

    区国资委对区属国有企业及重要子公司有关重要财务活动和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出资人财务监管主要是运用预算管理、决算管理、委托审计、绩效评价、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季度经济运行分析、财务快报等手段,对企业运营态势和财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督和控制。

    (二)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

    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企业本部全部财务活动及各级子公司重要财务事项。

    1.区属国有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重大财务决策必须按程序报董事会或企业负责人会议集体审议决定。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应当支持企业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2.建立和完善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强化企业财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减少财务管理层次,推进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创新,增强企业总部对各级子公司的资源配置和财务监控能力。企业可以通过会计委派、派出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

    (三)充分利用企业外部财务监督成果

    充分利用政府审计、财政税务部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等对区属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成果,发现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财务监督的工作合力。

    四、重点内容

    (一)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1.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构建企业财务风险防控体系。区属国有企业应树立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探索开展企业财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区属国有企业应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完善重要业务活动和关键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审。

    3.以财务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进重点指标、重大事项跟踪,提高风险预警能力。要加快推进财务信息建设,通过监管信息平台,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个环节的信息系统。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格防范企业融资担保、抵押风险。

    (二)提高企业资金管控能力,强化资金运行安全与效益

    1.明确资金内部控制流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区属国有企业应建立岗位分工、付款审批权限、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信贷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流程,强化对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各项资金业务应在授权范围内操作,任何岗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操作权限。严格执行以基本户为主的开户制度,禁止公款私存和资金账外循环,严格控制对外借款,保证资金处于监管之下。

    2.以现金流量为核心,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区属国有企业应以年度经营计划作为资金预算编制依据,制订科学合理的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对资金预算执行的重大差异进行检查分析,强化资金预算执行的监督力。

    3.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增加资金保障能力。区属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资金运行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资金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探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和有效监督控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三)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提升投资决策水平

    1.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应突出主业,并保证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要优先满足企业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计划,防止盲目铺新摊子。

    2.区属国有企业要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企业投资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要坚持集体研究、专家论证、民主决策,综合考虑不利因素和风险,做到科学、规范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根据规定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核准程序。

    3.区属国有企业要加强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监控。要定期编制投资报表,全面反映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效益情况和发展趋势等,对投资项目作出重大调整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报告程序。

    4.区属国有企业要全面限制高风险投资业务。企业原则上不得从事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股票投资、期货期权及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尚遗留有高风险业务的企业,应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监管工作,加强管理,保障收益,加快清理,适时了结。

    (四)加强企业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区国资委要健全区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区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财务核销管理。企业要真实反映资产状况,对形成事实损失要按规定程序申报财务核销。

    2.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有关资产损失,应严格按规定报区国资委审核批准后,进行账务核销处理。经区国资委审核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应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追究和相应处罚。

    3.企业重大资产购买和重大资产处置行为,应作好可行性研究,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由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或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审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涉及金额达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还应以请示形式报区国资委,由区国资委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核准。

    (五)推进财务预算管理,发挥预算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1.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建立有效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体系,规范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坚持以战略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为导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预计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控制范围,充分发挥预算的风险控制功能。

    2.加强成本费用预算,强化财务预算执行。区属国有企业应规范各项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工资和公务费用等可控成本费用管理控制。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与原因,及时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3.建立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督考核制度。区国资委对区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进行指导与审核,确定的预算指标是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区属国有企业应充分发挥财务预算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建立企业内部各预算执行单位执行结果考评制度,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六)做好企业内部分析评价工作,推进企业科学管理

    1.建立健全财务分析体系,加强财务分析工作。区属国有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分析报告制度,并指导各级子公司做好月度财务快报分析、年度财务预决算分析以及围绕经济形势变化做好有关专题分析工作,充分发挥财务分析在经营决策、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经济运营状况。区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经济运行分析,按规定时间形成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报区国资委,区国资委汇总形成全区区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企业还应按季度召开本企业经济运行工作会议,全面分析和掌握本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工作进展、市场变化和存在的问题,仔细查找原因,努力采取措施。

    3.进一步开展绩效评价、内控评价等评价工作。区属国有企业应针对各级子公司年度运行情况、内控制度及管理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内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提供考核部门参考。

    (七)明确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发挥内部审计风险防范作用

    1.区国资委要健全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政府审计机关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企业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必要的审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2.转变内审工作内容,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强化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逐步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由查错纠弊向防范风险转变,努力把内部审计部门打造成企业风险管理的一支有效力量。同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做好下属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挥重要监督作用。

    (八)完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委托审计工作

    1.完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区属国有企业应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决算工作程序和内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有关重大事项必须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2.认真做好委托审计工作。企业上报区国资委的年度财务报告按规定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区国资委要按照规定公开选聘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好对区属国有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企业管理层、财务及内审部门、监事会应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保证财务决算委托审计工作质量。

    3.区国资委及区属国有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财务决算组织审核,加强财务活动的分析评价,根据审核评价结果,对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确认,对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区属国有企业应按照区国资委的整改意见要求,查找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督促权属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及时将整改情况汇总报送区国资委。

    五、落实责任

    (一)认真履行财务监管职责,提高财务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自觉接受区国资委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管理,积极支持和保障财务部门履行好财务监督管理职责,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企业财务部门要忠于职守,认真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管理职权,确保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督和控制。

    (二)建立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和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会计工作人员对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企业有关负责人、总会计师( 财务总监)、财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以及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本意见即日起执行,区集资委监管的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国有企业以及国有参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原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之处,按本意见执行。

                                       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