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国资委关于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务车辆处置的批复

QC3303000-2021-038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1〕69号

2021.12.16

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请示》(青新城〔2021〕61号)已收悉。根据《青浦区国资委关于印发〈青浦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国资委〔2021〕42 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保留使用相关公务车辆(见附件),报废车辆于接本批复一月内移交本委统一处置,其余车辆按处理意见办理,并请按青国资委〔2021〕42 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公务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

特此批复。

附件:《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统计表》

青浦区国资委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