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国资委关于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务车辆处置的批复
QC3303000-2021-038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1〕69号
无
2021.12.16
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请示》(青新城〔2021〕61号)已收悉。根据《青浦区国资委关于印发〈青浦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国资委〔2021〕42 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保留使用相关公务车辆(见附件),报废车辆于接本批复一月内移交本委统一处置,其余车辆按处理意见办理,并请按青国资委〔2021〕42 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公务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
特此批复。
附件:《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统计表》
青浦区国资委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