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同意成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青浦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QC3303000-2021-031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1〕62号

2021.11.30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沪青工集〔2021〕144号)收悉,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青浦区区管国有企业下属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委〔2018〕106号)和《关于支持经济小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府发〔2019〕63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公司出资成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各为48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自筹。

二、由新公司分别负责接管原上海雄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创业中心有限公司落户企业的管理服务等职能。

三、请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新公司的组建工作,科学设置公司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建立规范的企业运行机制,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员的接收安排工作。

接文后,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