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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启动上海青浦静园公墓市场化改革的批复

QC3303000-2017-031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7〕50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7.08.22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公用事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启动上海青浦静园公墓市场化改革的请示》(青发集团〔2017〕40号)文件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 经我委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启动上海青浦静园公墓市场化改革工作。

二、抓紧制定上海青浦静园公墓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提交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革。

三、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清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