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ESG)评价指引 (试行)》的通知
QC3303000-2022-031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2〕54号
无
2022.09.28
各国有企业:
为有效引导示范区内国有企业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执行委员会统筹协调,现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ESG)评价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ESG)评价指引(试行)
上海市青浦区国资委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国资办
浙江省嘉善县国资办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