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浦西房地产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QC33030002013012
依申请公开
青国资委〔2013〕55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4.02.18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对下属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沪青工发〔2013〕39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向上海浦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到人民币3亿元。
二、原则同意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向上海浦西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亿元增加到人民币6亿元。
三、本次增资所需资金均由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资金监管,有效防控风险,确保专款专用。
请你公司在实施增资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