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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市国资委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请示

QC3303000-2021-013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1〕17号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1.05.28

青浦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上海市国资委按照市委指示精神,以市场化、专业化、数字化为导向,加快推进本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全面推动市属国企成为五个新城建设的示范者和主力军。

根据市国资委统一部署,市国资委为推动市属国企积极投入五大新城建设拟和五大新城所属区政府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现区国资委草拟了《上海市国资委、青浦区政府战略框架协议》(代拟稿),在征询发改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新城办等相关单位意见并经本委法律顾问(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现报送区政府审议。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件:1.《上海市国资委、青浦区政府战略框架协议》(代拟稿)

2.相关单位意见反馈单

3.法律审核意见书

青浦区国资委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