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QC3303000-2022-021
主动公开
青委办〔2019〕27号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2.09.07
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青浦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区政府授权,代表区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为正处级,加挂上海市青浦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的监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负责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三)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和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四)指导推进国家出资企业的改革和重组,研究编制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规划,推进国家出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五)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形成职责明确、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七)履行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职责,制定所监管企业管理者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联系协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十)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区属城镇集体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
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指导推进归口管理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归口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工作。承担党委会决定事项、党委年度和专项工作的督办。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信息、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资福利、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国资系统信访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负责研究起草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并牵头实施出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指导出资企业改制工作。指导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指导出资企业编制和实施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对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等工作。
(四)产权监督科。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转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财务动态监测工作。开展投融资统筹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财务分析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改制审计、经营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
案,执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负责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被解散和破产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的专项审计、检查。督促推进审计、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并提出有关责任追究意见和建议等。
(五)考核分配科。负责拟订出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出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兑现奖惩。起草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出资企业完善内部分配制度。
(六)综合管理科。负责国有企业的劳动用工监管和人才发展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出资企业促进就业、职业技能、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联系协调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第五条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17名。设党委书记、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5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