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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国资委关于加强行政投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10.08.27

索取号:QC3404000-2010-004    发文字号:青国资委〔2010〕86号    发文日期:2010-08-23

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投诉工作,使行政投诉工作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服务经济、社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行政投诉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投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委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投诉工作是各级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促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做好行政投诉工作可以切实解决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政策落实不到位、行政行为不规范、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突出问题。为此,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投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责任感。紧紧围绕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思想、理顺机制、创新思路、强化监督、提高效能,为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而不懈努力。

        二、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为了使行政投诉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各级人员能明确责任,委建立行政投诉分中心,设在委办公室。行政投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委行政主要领导,行政投诉工作具体责任人为委纪委书记,委办公室主任兼任行政投诉分中心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具体工作人员。为方便群众投诉,分中心在单位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布行政投诉电话。

        行政投诉分中心的职责是:处置本单位接收的各类投诉;按要求处理区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并将办理结果上报区行政投诉中心;协助区行政投诉中心做好直查件的办理工作;对行政投诉中涉及本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向区行政投诉中心上报本单位接待和办理投诉的情况;及时向区行政投诉中心通报重大投诉事项和群体性投诉事项;认真分析总结行政投诉案件中暴露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行政投诉工作运行机制

        (一)按照投诉处置流程办理各类投诉件,建立规范、高效的投诉件承办机制。委办公室为行政投诉分中心,承办本单位行政投诉件和由区行政投诉中心转来的批办件。当接到投诉件和由区行政投诉中心转来的批办件时,应按照各科室职责范围,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分管领导,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按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区行政投诉中心。如需延期,必须书面报请区行政投诉中心批准。对较为复杂的或查处确有困难的投诉件,应请求区行政投诉中心进行具体帮助指导,协调处理。 (二)委建立直查件协办和联办机制。行政投诉分中心应积极为区行政投诉中心调查取证提供便利条件,委办公室、产权管理科等科室要积极协助投诉中心进行直查快办。对重大的、有影响力的投诉件及协同区行政投诉中心进行联合调查时,委各科室应按照区行政投诉中心的要求,加强人员、信息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三)建立分析研究、定期报告反馈机制。行政投诉分中心每月底应向区行政投诉中心上报本单位行政投诉接待、受理、转办及督查案件的办理情况,对重大的、群体性投诉事项即时上报。要定期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每一投诉件办结后一周内应进行回访,可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对已办结的投诉件进行复查,了解反馈信息,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立严格、完善的成果转化和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投诉分中心应每周向行政主要领导汇报行政投诉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要通过严查行政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科室、基层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要利用本单位或与本单位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防止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追究其责任。要不断完善行政投诉处置考核办法,年度工作总结时,委纪委将对各科室及基层事业单位的行政投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同评选科室先进和个人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增强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责任感。全委各级干部职工要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思想统一到区反腐倡廉会议精神上来,把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增强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做好辖区内的行政投诉工作,努力形成上下畅通、协调一致的行政投诉网络和工作机制,对重要的、疑难的投诉件,各级领导要亲自抓、一起研究、协调解决,确保行政投诉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二)加大行政投诉宣传力度。在单位网站及区内主要媒体上公开行政投诉电话,方便群众投诉。通过宣传栏、宣传材料、宣传卡片、网络载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投诉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工作规则等内容,扩大行政投诉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率。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投诉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行政投诉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工作难度大。因此,必须把加强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确保行政投诉工作有部门承担、有人员负责,努力打造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行政投诉工作队伍。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