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国资委关于开展创建“无烟机关”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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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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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0
索取号:QC3404000-2009-003 发文字号:青国资委〔2009〕60号 发文日期:2009-07-14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青浦区开展创建“无烟机关”的通知》(青爱卫会〔2009〕15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无烟世博”的要求,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降低吸烟对干部职工健康的危害,形成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特制订创建“无烟机关”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培养广大干部职工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有效降低吸烟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形成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目标任务
⒈办公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会议室、接待室、申报的“无烟办公室”、走廊、楼道、机关大厅等公共场所实行禁烟,不得摆放烟具,不得有烟蒂及吸烟行为。
⒉年内至少创建6个“无烟办公室”,并且逐步推进,争取用2至3年的时间达到全覆盖的目标。
⒊指定机关部分场所为吸烟处,明确规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
⒋领导干部、公务员要进一步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不吸烟,劝阻吸烟,切实将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⒌利用各种活动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控烟意识,进一步使机关干部职工认识到吸烟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努力实现从“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转变,积极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三、创建工作要求
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控烟领导小组,组长汤宏波,副组长杨海军,成员汤利锋、薛玲娟。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担负起委机关控烟的组织、检查、督促与整改等工作,努力使委机关控烟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⒉提高认识。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到控烟工作是维护干部职工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既要做控烟的提倡者,更要做控烟工作的先行者、实践者。
⒊健全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定期检查,张榜公布,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⒋创建“无烟办公室”的申报。于7月20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报送委办公室。
四、考评和奖励
⒈考评办法。考评由委控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评形式主要采取“明查暗访、实地考察”等,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评,并且做好平时的检查、考评记录,年底进行总评,最后根据综合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⒉奖罚规定。凡在规定禁烟的公共场所发现有本单位人员吸烟的,吸烟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对申报的“无烟办公室”经考评达到标准的,年末给予适当奖励。如果检查发现“无烟办公室”内摆放烟具、有烟蒂及吸烟行为的,取消创建“无烟办公室”的资格。
⒊结果运用。创建“无烟机关”是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将创建“无烟机关”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并作为评优的一个重要条件。
附件:青浦区国资委创建“无烟办公室”申报表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青浦区国资委创建“无烟办公室”申报表
部门名称 办公室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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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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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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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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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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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措施与成效 |
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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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委控烟领导小组 |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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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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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填写后报委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