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下属单位国内(市外)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疗休养(体检)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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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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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6
索取号:QC3404000-2009-001 发文字号:青国资委(2009)4号 发文日期:2009-01-21
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下属单位国内(市外)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疗休养(体检)管理工作,现印发《青浦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下属单位国内(市外)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疗休养(体检)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浦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下属单位国内(市外)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疗休养(体检)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青浦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下属单位国内(市外)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疗休养(体检)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内(市外)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疗休养(体检)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青委办〔2008〕6号)和《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内(市外)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疗休养(体检)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青委办〔2008〕1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下属单位国内(市外)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疗休养(体检)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委的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国内(市外)学习考察
⒈主体、批次、时间
⑴委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国内(市外)学习考察活动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批(不包括不安排住宿的考察活动)。每次外出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每批不超过10人。
⑵上级组织或条线组织的国内(市外)学习考察活动,根据轻重缓急,由委党政班子讨论并统筹考虑,下属各单位一年不超过3次。
⑶各单位人员参加国内(市外)学习考察活动原则上二年不超过1次。
⒉资金
组织国内(市外)学习考察活动应贯彻自愿、节俭的原则,合理安排资金。参团人员按照区委区府有关规定执行。
⒊审批手续
⑴组织国内(市外)学习考察活动的单位,年初要制定本年度国内(市外)学习考察计划(含不安排住宿的考察活动),并需填写“青浦区国资委学习考察及经费审批表”(见附表),报委办公室汇总,经委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同时将审批表送委办公室备案。
⑵由上级组织或条线组织的国内(市外)学习考察活动,需填写“参加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市外)学习考察培训及经费审批表”(见附表),报委办公室,并提交委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统筹安排。同时将审批表送办公室备案。
⒋各单位组织的国内(市外)学习考察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要形成考察报告(包括有关执行纪律情况、参加人员和经费开支情况等),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委纪检组和办公室备案。
二、会议(培训)
⒈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准到本区以外地区召开各类会议和组织各种培训。
⒉会议(培训)各项费用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⒊各类会议和培训一律不准发放现金和有价证券、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⒋参加上级组织或条线组织的培训活动均需填写“参加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市外)学习考察培训及经费审批表”(见附表),报委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委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统筹安排。同时将审批表送办公室备案。
三、疗休养(体检)
疗休养和体检工作按照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和区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委统一安排,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其他
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委纪检组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⒈青浦区国资委学习考察及经费审批表
⒉参加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市外)学习考察培训及经费审批表
附件一:
青浦区国资委学习考察及经费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组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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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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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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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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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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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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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人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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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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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班子会讨论 结 果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本单位留存,另一份交委办公室备案。
附件二:
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市外)学习考察培训及经费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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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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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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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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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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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总额 |
元 |
人均费用 |
元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字 |
年 月 日 |
委班子会讨论 结 果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本单位留存,另一份交委办公室备案。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