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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盈浦街道要求归还部分居委用房问题的复函

QC3303000-2021-024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1〕44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09.29

盈浦街道:

贵单位《盈浦街道关于归还部分居委会用房的函》(青盈街函〔2021〕1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经调阅相关资料,本委监管企业中未发现来函所述房屋资产信息。

二、关于归还房产一事,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不属于我委职责管理范围,建议由贵单位征询区机管局、区财政局意见后予以处置。

青浦区国资委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