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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国资委关于青浦农机配件厂等房屋资产权属问题的复函

QC3303000-2023-020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3〕29号

2023.05.11

青浦区国资委关于青浦农机配件厂等房屋资产权属问题的复函

金泽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商请确认资产归属的函》(青金府函〔2023〕25号)收悉。经调阅相关资料及核查了解情况,现函复如下:

一、上海市青浦农机配件厂房屋资产

2002年,青浦工业联合社与曹代国(农机配件厂投资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农机配件厂门面房170平方米及职工住宅734平方米房屋资产归青浦工业联合社所有;2003年,青浦工业联合社将门面房有偿转让给曹代国(协议均由金泽镇政府提供);2004年,青浦工业联合社改制,经查阅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改制资产中未包括农机配件厂相关房屋资产;2023年4月,上海来之福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相关情况说明,证明农机配件厂职工住宅未在转制范围内。

综上,根据青浦工业联合社与曹代国(农机配件厂投资人)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金泽镇政府出具的《青浦农机配件厂情况说明》及来之福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基本认定农机配件厂职工住宅系青浦工业联合社改制遗留国有资产,涉及3处约742.6平方米,分别是:①西岑街258弄1号(原门牌号虹桥江路213号);②西岑街390号2楼、3楼;③虹桥港路11号2楼。

二、食品站房屋资产

经查阅上海青浦农工商食品资产管理经营部资产转让评估报告,改制资产中未包括西岑购销站2户(西岑街282弄2号201、202)自管房资产。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