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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招用两名职工的批复

QC30010002014030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4〕37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4.04.25

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你社报来《青浦供销社关于招聘人员的请示》(青供联人〔2014〕5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你社招用两名职工。

接文后,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并将招用情况及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