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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湖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用一名财务主管的批复

QC30010002014031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4〕38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4.04.25

 

上海湖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上海湖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招聘人员的请示》(上湖开〔201410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招用一名财务主管。
接文后,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并将招用情况及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2014425 

青浦区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