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山湖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QC33010002014037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4〕44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4.05.30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山湖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上淀发〔2014〕26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增资方案,由你公司对上海山湖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250万元,物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300万元。
二、物业公司增资后,一要努力提升企业资质,尽快取得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二要在继续做好动迁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同时,适时参与市场竞争,拓展业务范围,增强企业的实力。
请你公司在实施增资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