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深化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QC33030002014057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4〕65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4.06.20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局报来《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管办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青绿容〔2013〕64号)收悉,根据青府发〔2014〕42号文件批复精神,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上海美都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清城保洁有限公司实施委托监管。
二、根据上述2家公司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的结果进行产权划拨,将上海美都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中青浦镇清洁所出资拥有的90%产权、区渣土管理所出资拥有的10%产权全部无偿划拨给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清城保洁有限公司中上海市青浦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90%产权、上海美都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拥有的10%产权全部无偿划拨给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2家公司的工商、税务等变更手续。
三、由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你局签订委托监管协议。你局作为监管方,在委托监管范围内严格履行相应职责,继续支持上述2家企业发展,争取有关部门的政策扶持,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竞争力,并妥善处理好各种历史遗留问题。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