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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青浦区水务局深化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QC33030002014061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4〕69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4.06.20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报来《青浦区水务局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第一阶段推进单位实施方案的请示》(青水20143号)收悉,根据青府发〔201442号文件批复精神,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上海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实施委托监管。依据该公司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的结果,将其产权全部无偿划拨给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等变更手续。同时由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你局签订委托监管协议。你局作为监管方,在委托监管范围内严格履行相应职责。
二、原则同意将上海青水工程建设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纳入上海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监管范围,由其母公司上海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对其实施监管。
三、原则同意对上海青浦给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青合给水材料设备有限公司2家企业实施关闭。由你局和企业的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负责对以上2家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组织清算,并办理工商、税务注销手续。上海青浦给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资产全部移交给上海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上海青合给水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工作,确保企业规范运行,努力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