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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青浦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招用两名专业人员的批复

QC30010002014038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4〕45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4.05.26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招聘专业人员的请示》(沪青工集〔201430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公司任务重,近期退休人员较多等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下属二级企业根据业务特点招用2名专业人员。
接文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动用工的规范程序,公开择优地开展招用工作,并将招用情况及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