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青浦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招用两名专业人员的批复
QC30010002014038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4〕45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4.05.26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招聘专业人员的请示》(沪青工集〔2014〕30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公司任务重,近期退休人员较多等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下属二级企业根据业务特点招用2名专业人员。
接文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动用工的规范程序,公开择优地开展招用工作,并将招用情况及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