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深化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QC33030002014055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4〕63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4.06.20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送管办企业深化改革方案的请示》(青文广影视局〔2014〕4号)收悉,根据青府发〔2014〕42号文件批复精神,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上海淀山湖演出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文化发展中心实施关闭。
二、由你局负责成立清算组,对上海淀山湖演出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文化发展中心(包括上海青浦文化发展中心参与投资的青溪酒家)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组织清算,清算完毕后剩余资产按规定移交给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产权属上海青浦文化发展中心的海盈路北侧房屋,因承租户被终止租赁后的经济赔偿问题和其他自然人参与投资的青溪酒家的资产清算问题,由你局按有关法律规定制订具体方案,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所需资金在清算收入中支付;对原由上海青浦文化发展中心管理的海盈路南侧房屋,因产权属你局,可委托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海青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收入按相关规定上缴区财政。
四、上海青浦文化发展中心1名在职职工暂可转入上海青浦广电发展有限公司;原3名企业退休人员及按规定剥离的相关费用,在企业关闭后一并移交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保障分公司,由其负责管理和发放。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