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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的复函

QC3303000-2015-030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5〕84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5.08.19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贵局推荐人选意见,经我委研究同意:

徐云平、胡平和陈伟忠同志任上海市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其中徐云平同志任董事长;蒋小弟、潘伟芳、汪成、朱周琳和钟雯雯同志兼任上海市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其中蒋小弟同志任监事会主席,原则上兼职不兼薪。请按相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特此函复。

 

 

201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