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3304000-2005-020 关于同意青浦县给水工程施工队改制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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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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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8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改〔2005〕20号
关于同意青浦县给水工程施工队改制方案的批复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青浦县给水工程施工队改制方案的请示》(青水〔2005〕83号)收悉。鉴于该施工队是青浦区给水排水管理所下属单位,且无固定资产、无正式职工,根据青府发〔2005〕42号文关于“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原则同意青浦县给水工程施工队改制方案,对其实施关闭。资产及债权债务待清算审计后统一移交到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同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注销手续。
望你局严格按照青府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该单位的改制工作和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确保改制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 二OO五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资产 改制 批复
抄送: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劳动局,区资产经营公司,青浦县给水工程施工队。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 2005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