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3304000-2005-035 关于同意青浦朱中塑料五金厂改制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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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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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8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改〔2005〕35号
关于同意青浦朱中塑料五金厂改制方案的批复
青浦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青浦朱中塑料五金厂改制方案的请示》(青教勤〔2005〕19号)收悉。根据青府发〔2005〕42号文关于“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结合该企业实际情况,经我委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浦朱中塑料五金厂改制方案。改制后集体资本从该企业全部退出;
二、公司经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后先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上网征集、确定受让方,然后进行整体产权转让。产权转让收益上缴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承担;
三、原企业聘用的6名农村劳务合同工由改制后企业负责安置,原劳动合同由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
四、改制后企业的经营场所由企业自行解决。
望你局严格按照青府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该企业的改制工作和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确保改制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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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资产 改制 批复
抄送:抄送: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劳动局,区资产经营公司,青浦朱中塑料五金厂。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 2005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