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3304000-2005-022 关于同意青浦强生酒家改制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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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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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8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改〔2005〕22号
关于同意青浦强生酒家改制方案的批复
青浦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青浦强生酒家改制方案的请示》(青教勤〔2005〕16号)收悉。根据青府发〔2005〕42号文关于“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结合该企业实际情况,经我委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浦强生酒家改制方案。在明确产权属性的基础上组织对该企业集体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然后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上网征集、确定受让方,并进行产权转让,集体资本从该单位全部退出。
二、集体产权转让收入由区教育局负责处置,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承担。但若转让收益超过了区教育局的名义出资额,则超额部分应移交区资产经营公司处置。
望你局严格按照青府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该单位的改制工作和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确保改制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资产 改制 批复
抄送: 抄送: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劳动局,区资产经营公司,青浦强生酒家。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 ;2005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