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3304000-2005-012 关于同意上海青浦新型建材开发应用服务部改制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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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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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8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改〔2005〕12号
关于同意上海青浦新型建材开发应用服务部改制方案的批复
区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海青浦新型建材开发应用服务部改制方案的请示》(青规〔2005〕第139号)收悉。鉴于上海青浦新型建材开发应用服务部目前对外业务已全部停止,且无在职职工,经我委研究决定,原则同意上海青浦新型建材开发应用服务部改制方案,对其实施关闭。资产及债权债务待清算审计后一并纳入其投资方上海青浦建筑设计院的改制范围,同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注销手续,望你局予以配合。
; 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资产 改制 批复
抄送: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劳动局,区资产经营公司,上海青浦新型建材开发应用服务部。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2005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