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3304000-2005-029 关于同意上海青浦石街彩印厂改制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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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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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8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改〔2005〕29号
关于同意上海青浦石街彩印厂改制方案的批复
青浦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海青浦石街彩印厂改制方案的请示》(青教勤〔2005〕18号)收悉。鉴于该厂属青浦区珠溪中学(原石街中学)校办企业,且内部人员已妥善安置,根据青府发〔2005〕42号文关于“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青浦石街彩印厂改制方案。改制后集体资本从该厂全部退出。资产经审计、评估后先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上网征集、确定受让方,然后进行产权转让。资产转让收益上缴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承担。
二、该厂产权转让后,须从校内整体迁出,经营场所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具体搬迁时间在产权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
望你局严格按照青府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该厂的改制工作和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确保改制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资产 改制 批复
抄送: 抄送: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劳动局,区资产经营公司,上海青浦石街彩印厂。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 2005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