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3303000-2007-011 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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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7
上海市青浦区监察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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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青集资〔2007〕1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现按照中央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对做好2007年度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建设“绿色青浦”和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规范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完善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四项制度”建设,确保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落到实处。
二、加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⒈妥善处置撤制村、队的农村集体资产。凡符合条件需要撤制的村、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处置撤制村、队的集体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沪府发〔1996〕34)和市政府批转的市农委《关于〈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沪府发〔1998〕55号)规定执行。在村、队的集体资产处置中,有条件的地区,要重视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不能“一撤就分,一分就光”。
⒉严格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交易行为。凡发生集体资产的产权整体或部分有偿转让时,必须严格按照区政府印发的《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和城镇集体产权管理实施细则》(青府发〔2005〕47号)的通知规定执行。坚决制止产权转让不清理、不核实、不审计、不评估;坚决制止产权转让不进场、不挂牌;坚决制止产权转让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等不正当交易行为。进一步认真检查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⒊认真做好“红帽子企业”的脱帽工作。严格界定“红帽子企业”的界限,加强对“红帽子企业”脱帽工作的审查和监督,维护农村集体资产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原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镇、村、队集体办企业,不能视作“红帽子企业”脱帽,应按农村集体企业实施改制方式处置。
⒋完善签订履行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签订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要正确处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合理确定承包(租)金、折旧费等项指标。对不按承包(租赁)合同规定使用集体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交纳承包(租)金、折旧费的承包(租赁)者,除补交承包(租)金和折旧费外,集体经济组织要按合同规定向其收取违约金;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使用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⒌切实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主要用于增加集体积累和恢复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非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所得的土地补偿费,记入公积公益金。对撤制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上缴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2004〕10号)要求,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合作医疗、大病、重病统筹和生活保障,严禁移作它用。
三、完善落实村级集体财务委托管理
⒈严格执行新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新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要按照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转移支付专项扶持经济薄弱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委办〔2006〕30号)规定,加强对经济薄弱村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⒉进一步加强对村级集体年度财务收支的预决算管理和监督。要坚持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村级集体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要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大力拓展增收门路,努力降低管理成本,着力推进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集体经济实力,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要积极化解赤字,确保实现区委提出的“争取到2010年,使经济薄弱村村级收入能够维持正常运转”的目标。
⒊积极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对村级集体财务委托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此,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增强使命感、光荣感、责任感,按照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5项内容和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了解实情,把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做实做细,为农民群众当好家、理好财、管好账。
⒋依法加强对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委托发包方流转的指导和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必须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五项原则”;承包方委托发包方进行流转的,必须坚持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发包方实施委托流转,与流入方签订流转合同时,必须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统一使用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印制的合同文本格式。
四、进一步强化镇(街道)级机关公用业务费管理
⒈控制总量。公用业务费支出要按照控制总量、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的总体要求,按不同层次,科学、合理地确定年度使用的控制总量。各镇(街道)年度控制总额一旦确实,不得随意突破。各主管单位根据确定的公用业务费控制总额,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基层单位的年度控制总量。对违反制度规定,管理控制不严造成超支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⒉严格执行专户管理、统一核算制度。各镇(街道)要按照确定的控制总量,将纳入公用业务费管理范围的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规定的专户内,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确保开支情况的真实完整。
⒊明确和落实责任,做到分口把关。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公用业务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对发生的每笔公用业务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控,防止铺张浪费。
⒋严格报支程序,规范核算。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清算,不得记账签单;原始凭证要素应齐全,不合规发票不得入帐。
⒌强化监督,定期公布。各镇(街道)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公用业务费的开支情况按月编制报表,上报区财政部门,并定期在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布;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违规开支、报支不规范的行为要落实处理措施。
五、不断提高内审工作的实效
⒈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保护和调动广大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内审机构的积极作用,推动内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⒉各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要加强审计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工作的能力与水平,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⒊要规范工作行为,严格按照法规和制度办事,遵守审计职业道德。
⒋要特别注重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纠正和揭露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维护地方经济正常有序的发展。
⒌要积极探索经济效益审计,拓展对镇保基金的审计监督,逐步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内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尤其是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投入项目,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国家和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六、切实加强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
⒈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镇(街道)要把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中纪发〔2006〕24号)文件精神。要抓住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人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好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重视和加强对农经人员、财务人员、内审人员和村务监督小组的能力建设,加强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⒉各司其责,区镇(街道)联动。我们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责,相互配合。要深入农村,深入实际,加强指导和监督,形成区镇(街道)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动会同镇(街道)共同商议,提出解决办法。
⒊完善考核,促进管理。要按照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突出重点,完善考核,制定落实2007年度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以激励和促进镇(街道)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 青 浦 区 监 察 委 员 会
; ;青 浦 区 集 资 办
; 青 浦 区 财 政 局
; 青 浦 区 审 计 局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资产 管理 意见
抄送:张汪耀副区长,区府办,区研究室,各镇(街道)经管中心。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 2007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