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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3304000-2006-008 关于同意白鹤文化用品厂改制方案的批复

主动公开

2008.08.27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改〔2006〕8号

 


关于同意白鹤文化用品厂改制方案的批复

 

 

青浦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白鹤文化用品厂改制方案的请示》(青教勤〔2006〕5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白鹤文化用品厂改制方案。先将该厂占地1304.80平方米、建筑面积1529的房屋(沪房地青字1999第003128)和向农行青浦支行白鹤营业所贷款的800,000元以及需支付的利息从企业的资产及负债中剥离。该厂房屋原则上由上海青浦白鹤集体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按评估价收购,收购款应上交区资产经营公司;而贷款则移交给区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处置,并与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然后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厂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同时由区教育局组织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再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确定受让方,进行产权转让。转让产权的价款原则上一次结清,并由区教育局负责上缴区资产经营公司。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承担。改制后的企业如需要租用原生产经营场所,可与上海青浦白鹤集体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协商,协议另订。如今后企业需要搬迁,费用由受让方负担。

二、原则同意白鹤文化用品厂职工安置方案。原在编的3名教职工由白鹤中心小学负责安置,25名合同工由改制后企业负责安置。

望你局严格按照青府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该公司的改制工作和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确保改制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 二OO六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资产  改制  批复

抄送:  抄送: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劳动局,白鹤镇人民政府,区资产经营公司,区教育局校产管理部,白鹤文化用品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 2006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