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3304000-2006-011 关于同意上海青浦实验饭店改制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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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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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7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改〔2006〕11号
关于同意上海青浦实验饭店改制方案的批复
青浦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海青浦实验饭店改制方案的请示》(青教勤〔2006〕9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青浦实验饭店改制方案。先将其投资的上海教友配菜服务部从该企业中剥离,整体划拨给区资产经营公司,由其负责经营和管理;然后根据有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同时由区教育局组织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再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确定受让方,进行产权转让。转让产权的价款原则上一次结清,并由区教育局负责上缴区资产经营公司。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承担。
二、原则同意上海青浦实验饭店职工安置方案。原在编的1名教职工由上海青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安置,24名合同工由改制后企业负责安置。
望你局严格按照青府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该公司的改制工作和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确保改制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 二OO六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资产 改制 批复
抄送: 抄送: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劳动局,区资产经营公司,区教育局校产管理中心,上海青浦实验饭店。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 2006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