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3304000-2005-037 关于同意上海大华体育文化用品厂改制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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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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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7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改〔2005〕37号
关于同意上海大华体育文化用品厂改制方案的批复
青浦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海大华体育文化用品厂改制方案的请示》(青教勤〔2005〕20号文)收悉。根据青府发〔2005〕42号文关于“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结合该企业实际情况,经我委研究决定首先组织对该企业进行产权界定;其次根据产权界定结果,对经核实为私营或个人性质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清字〔1998〕9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集体企业改革的若干指导意见》(沪国资集〔2001〕493号)要求办理工商、税务等变更手续;对经核实含集体成分的(包括控股、参股),按照规范程序组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后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上网征集、确定受让方,然后进行产权转让。集体产权转让收益上缴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承担。
望你局严格按照青府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该企业的改制工作和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确保改制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资产 改制 批复
抄送: 抄送: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劳动局,区资产经营公司,上海大华体育文化用品厂。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2005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