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3304000-2006-004 关于同意青浦珠溪汽车修配厂改制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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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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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7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改〔2006〕4号
关于同意青浦珠溪汽车修配厂改制方案的批复
青浦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青浦珠溪汽车修配厂改制方案的请示》(青教勤〔2006〕4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浦珠溪汽车修配厂改制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厂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同时由区教育局组织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然后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确定受让方,进行产权转让。转让产权的价款原则上一次结清,并由区教育局负责上缴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承担。受让方自行解决经营场所,并在产权交割后1个月内完成企业搬迁,搬迁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二、原则同意青浦珠溪汽车修配厂职工安置方案。原在编的3名教职工由青浦区成人进修学院负责安置,11名合同工由改制后企业负责安置。
望你局严格按照青府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该公司的改制工作和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确保改制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资产 改制 批复
抄送: 抄送: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劳动局,区资产经营公司,区教育局校产管理部,青浦珠溪汽车修配厂。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 2006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