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3304000-2006-015 关于同意上海青浦沈巷加油站改制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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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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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7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改〔2006〕15号
关于同意上海青浦沈巷加油站改制方案的批复
青浦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海青浦沈巷加油站改制方案的请示》(青教勤〔2006〕14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在明晰产权主体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该加油站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
二、鉴于出资方之一青浦朱中塑料五金厂即将改制,为推进对区属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其在该加油站享有的股东权益,应根据审计结果暂移交给区资产经营公司,由该公司阶段性地履行出资人的管理职责及相关义务,同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三、原在编的2名教职工由朱家角中学负责安置,其余9名人员在该加油站的劳动关系不变。
鉴于该加油站列入朱家角镇动迁范围,其产权转让工作须待该站动迁结束及新加油站建成后,再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产权转让。
望你局严格按照青府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该站的改制工作和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确保改制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资产 改制 批复
抄送: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劳动局,区资产经营公司,区教育局校产管理中心,上海青浦沈巷加油站。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 2006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