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3304000-2007-011 关于同意上海教友配菜服务有限公司改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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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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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7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改〔2007〕11号
关于同意上海教友配菜服务有限公司改制的批复
上海青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拟对上海教友配菜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改制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⒈原则同意上海教友配菜服务有限公司改制。根据规定按规范程序对该公司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同时由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然后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确定受让方,进行产权转让。转让产权的价款原则上一次结清。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承担。
⒉同意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该公司使用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租用给改制后的企业使用,租赁的具体相关条件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确定,并在公开征集受让方时予以明确。租赁合同另行签订。
⒊原则同意对该公司五名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⒋若该公司不能征集到受让方而无法进行产权转让,则对该公司实施关闭,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望你公司严格按照青府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该公司的改制工作和职工分流工作,确保改制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资产 改制 批复
抄送: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劳动局,上海教友配菜服务有限公司。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 2007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