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QC3304000-2006-014 关于同意上海朱中工贸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

主动公开

2008.08.27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改〔2006〕14号

 


关于同意上海朱中工贸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

 

 

青浦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海朱中工贸公司改制方案的请示》(青教勤〔2006〕12号)收悉。鉴于该公司是朱家角中学各校办企业的管理公司,且无人员安置,无其它经营活动。根据青府发〔2005〕 42号文关于“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原则同意上海朱中工贸公司改制方案,对其实施关闭。资产及债权债务待清算审计后统一移交到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同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注销手续。

望你局严格按照青府发〔2005〕 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该公司的改制工作,确保改制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资产  改制  批复

抄送: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劳动局,区资产经营公司,区教育局校产管理中心,上海朱中工贸公司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 200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