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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3304000-2005-014 关于同意上海青浦环境技术服务中心改制方案的批复

主动公开

2008.07.28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改〔2005〕14号

 


关于同意上海青浦环境技术服务中心改制方案的批复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海青浦环境技术服务中心改制方案的的请示》(青环保〔2005〕69号)收悉,鉴于该中心目前业务发展逐步萎缩,经营趋于停止。经我委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青浦环境技术服务中心改制方案,对其实施关闭,并组织清算。资产及债权债务待清算审计后统一移交到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同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的注销手续。

二、对于原中心分流的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标准和金额待我委核定后再由你局予以实施。

望你局严格按照青府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上海青浦环境技术服务中心歇业清算工作和职工的经济补偿工作,确保改制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资产  改制  批复

抄送:  抄送: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劳动局,区资产经营公司,上海青浦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2005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