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3303000-2007-001 关于做好二OO七年农经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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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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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7
上海市青浦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文件
青集资〔2007〕1号
关于做好二OO七年农经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共青浦区委二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议》,标志着我区“三农”工作进入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历史新阶段,赋予了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历史新使命,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现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农委召开的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本区农村实际,对做好2007年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00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绿色青浦”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郊区这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着力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全面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重点推进和落实的几项工作:
⒈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前提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青府发〔2006〕20号)的通知精神,建立流转台账,加强流转管理,规范流转行为,为农民自愿、依法流转承包土地提供规范管理和有效服务,促进发展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及时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村稳定。
⒉全面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按照实施《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年行动目标》,在2006年开展33个扩大试点村的基础上,2007年要全面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方向发展。全面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要坚持财会制度要健全落实,财务处理要有序规范、民主管理要到位有效、审计监督要顺畅得力、财务人员要忠于职守五项内容和要求,制订工作方案;要坚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确保在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加强农村审计、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提高财务公开质量等方面落到实处;要坚持在村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充分发动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加强领导,建立组织,落实责任人,按照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要加大对财会人员和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33个扩大试点村要进一步完善、巩固和提高,充分凸现扩大试点村的示范作用。
⒊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⑴妥善处置撤制村、队的农村集体资产。凡符合条件需要撤制的村、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处置撤制村、队的集体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沪府发〔1996〕34号)和市政府批转的市农委《关于〈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沪府发〔1998〕55号)规定执行。在村、队撤制时,对国家尚未征用、法律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其权属。在撤制村、队的集体资产处置中,有条件的地区,要重视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不能“一撤就分,一分就光”。
⑵严格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交易行为。凡发生集体资产的产权整体或部分有偿转让时,必须严格按照区政府印发的《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和城镇集体产权管理实施细则》(青府发〔2005〕47号)的通知规定执行。坚决制止产权转让不清理、不核实、不审计、不评估;坚决制止产权转让不进场、不挂牌;坚决制止产权转让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等不正当交易行为。进一步认真检查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⑶认真做好“红帽子企业”的脱帽工作。严格界定“红帽子企业”的界限,加强对“红帽子企业”脱帽工作的审查和监督,维护农村集体资产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原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镇、村、队集体办企业,不能视作“红帽子企业”脱帽,应按农村集体企业实施转改制方式处置。
⑷完善签订履行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签订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要正确处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合理确定承包(租)金、折旧费等项指标。对不按承包(租赁)合同规定使用集体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交纳承包(租)金、折旧费的承包(租赁)者,除补交承包(租)金和折旧费外,集体经济组织要按合同规定向其收取违约金;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使用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⑸切实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主要用于增加集体积累和恢复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非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所得的土地补偿费,记入公积公益金。对撤制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上缴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2004〕10号)要求,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合作医疗、大病、重病统筹和生活保障,严禁移作它用。
⒋改善村级集体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要有新的突破
为确保实现区委提出的“争取到2010年,使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收入能够维持正常运转”的目标,区政府从2006年起,设立转移支付专项补助,扶持经济薄弱村,推进新农村建设。以此为契机,要切实有效地加强村级集体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和监督,积极化解赤字,促进增加结余,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要加大对村干部考核力度,坚持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着力推进优化支出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压缩非生产性开支,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村资分离,改革村级组织财务收支管理体制,深化村级体制综合改革。
⒌加强基础工作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加强基层情况、基本数据、基础资料三项建设,是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健全农民增收和负担监测记账户制度,完善点面结合的统计方法,改善统计手段,提高农经统计的实效性和准确性。建立村级债权债务季报制度,实施动态跟踪统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掌握基层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经济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统计调研,为各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重视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手段,以信息化全面带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农经部门能力建设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历来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阶段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意义更为重大。当前,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迫切要求我们不断地提高自身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农经部门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本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学习研究机制,提高把握形势的能力;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第三,要建立和完善部门配合机制,提高统筹协调的能力;第四,要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机制,提高把业务工作转化为项目建设的能力;第五,要建立和完善开拓创新机制,提高推动农经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各镇(街道)要重视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注重加强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集体财务资产管理为政府职责。要切实保障开展工作正常的经费开支,不断改善农村经营管理的工作手段和条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善于树立先进典型,建立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资产 农经 意见
抄送:张汪耀副区长,区府办,各镇(街道)经管中心。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 2007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