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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3304000-2006-018 关于同意上海环佳固体废物处置站改制方案的批复

主动公开

2008.08.27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改〔2006〕18号


关于同意上海环佳固体废物处置站改制方案的批复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海环佳固体废物处置站改制方案的函》(青环保〔2006〕27号)收悉。鉴于该站无经营场所,并已停止营业,且原有的业务已转给青浦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置站承接,现根据青府发〔2005〕42号文件精神,经我委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环佳固体废物处置站改制方案,对其实施关闭。资产及债权债务待清算审计后,统一移交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同时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国有产权等相关注销手续。

 二、原则同意上海环佳固体废物处置站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3名职工给予经济补偿费,共计35368元。

三、鉴于青浦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置站与该站所签订的《业务移交协议》已生效,并已实际履行,同意该站将按原委托处置协议预收的剩余半年相关服务费用移交给青浦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置站。请上海环佳固体废物处置站妥善处理好业务移交及相关协议的权利义务整体转移事宜。

望你局严格规定切实做好该站的改制工作和职工分流工作,确保改制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资产  改制  批复

抄送: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劳动局,区资产经营公司,上海环佳固体废物处置站。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 2006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