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农经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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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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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7
索取号:QC3303000-2009-002 发文字号:青集资(2009)2号 发文日期:2009-02-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切实做好农经工作意义重大。现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对做好2009年农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2009年农经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突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质量,探索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机制,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工作任务
㈠以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全面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⒈切实完善土地延包后续工作。一是二轮延包时,对因规划等因素,人均土地少于0.5亩以下而暂缓延包的,要根据上级要求进行完善,能确权确地的,要按照确权确地的要求,规范签订合同并发放权证。不能确权确地的,要按照确权确利的原则,也要规范签订合同并发放权证,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二是二轮延包时,少数农民少要或不要承包地,现在要求重新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针对不同实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三是二轮延包后,少数因征地或入镇保等造成土地和人口变动大,土地严重不均或人地矛盾突出,群众要求进行调整的 ,要按规范程序,妥善处理。
⒉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一是要完善合同的签订,既要达到上级提出的合同签约率,又要规范合同的签订行为,对历史上遗留下来不规范的合同要通过有效途径进行纠正,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要完善权证发放,既要达到上级提出的权证发放率,又要注重权证的变更等后续管理,对历史上遗留下来不规范的权证要通过有效途径及时进行变更或换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是要完善承包土地的台帐管理,要做到不重不漏,规范清楚;四是要加强承包土地的档案管理,经得起检验。
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党的十七大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明确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是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⒈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确保流转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严格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对那些不规范的流转合同要进行清理、逐步纠正。同时对一些时间长、价格低、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通过有效途径逐步纠正。
⒉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开展流转服务,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重要内容,在认真总结各镇(街道)开展土地流转服务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以镇(街道)为主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不断健全流转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同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探索建立健全民间协商、镇(街道)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及时化解流转矛盾和纠纷。
㈢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当前,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正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推进,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是今后的工作重点。2009年,需要我们不断努力,严格按照各级的要求,紧密结合青浦实际,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才能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水平。
⒈进一步深化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按照区委、区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的试行意见》(青委〔2008〕13号)文件精神,2009年,各镇(街道)要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一是在财务处理上,要和进一步深化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接轨;二是在严格执行预算上下功夫,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要按规范程序执行;三是及时调整村务公开栏等有关内容,要按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调整公开栏目,及时规范地按村务公开的要求做好财务公开;四是积极配合村级经营性资产的托管工作,要按规范程序建立健全相关账册,确保进一步深化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有序地推进;五是加大村级债权的催收和债务化解力度,对在处理历史遗留的债权的催收和债务的化解方面成绩特别显著的有关人员,可采用适当的激励机制。
⒉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一要提高村务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能力,保障村务监督小组代表农民群众对村级财务行使监督权。2009年年内开展一次村务监督小组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二要在财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上下功夫,杜绝不公开和假公开;三要进一步强化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要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⒊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要严格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监督指导基层工作。既要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更要加强会计监督,坚持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财。
㈣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9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⒈在镇级资产管理上要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实行归口管理,要强化出资人的地位,各镇(街道)的资产经营公司要切实履行职责,一要通过清产核资,进一步摸清家底;二要进一步理顺和明晰产权关系,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三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探索新举措、新途径,想方设法盘活存量,拓展增量,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效益,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五是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和债务的化解,促进集体资产的良性循环。树立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必然要求。
⒉在村级资产管理上要进一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实行经营性资产委托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的试行意见》(青委〔2008〕13号)文件精神,各镇(街道)要有序推进,经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在主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把握好有关原则:一是坚持自愿托管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委托镇(街道)有关专业公司经营,托管资产的范围、事项、权限以及托管协议等,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代表同意,方可实施;二是坚持托管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变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委托镇(街道)有关专业公司经营,双方签订托管协议,托管协议的内容中明确表示托管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依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三是坚持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一致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镇(街道)有关专业公司对委托经营的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范围、事项、权限、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资产收益保值增值的要求、约定托管资产收益返回方式以及成本费用等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订托管协议,并经镇(街道)经管中心鉴证后实施托管;四是发挥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防止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
⒊重视和加强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基础性管理工作是做好工作的前提,要抓紧抓好。一是在各类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上下功夫,确保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二是在基础资料管理上下功夫,对有关租赁文本、合同、协议、土地权证、账册等各类资料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档立案,妥善保管,经得起检验。
⒋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产权处置的行为。一是在集体产权处置时,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杜绝个人说了算,防止集体资产因不规范处置而流失;二是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坚持既要尊重历史,又要有理有据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更要经得起历史检验;总之在处置集体资产时,坚持用制度、法规来办事,防止不规范的交易,杜绝场外交易。
⒌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积极推进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和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文件精神,2009年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开展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的试点工作。
三、加强对农经工作的领导
随着各级对三农工作的不断重视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经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要求更加严格。为此,各镇(街道)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农经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增强“三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农经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解决的新思路。要加强农经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经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化解农村矛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为青浦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青浦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