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度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四项制度”考核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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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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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6
索取号:QC3303000-2009-006 发文字号:青集资委(2009)6号 发文日期:2009-04-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关于2009年度对各镇(街道)实施建设“绿色青浦”绩效考核的意见》(青委办〔2009〕23号)文件精神和区综考办的要求,现下发2009年度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四项制度”考核细则,望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度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四项制度”考核细则
上海市青浦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监察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度镇(街道)村财务资产管理“四项制度”考核细则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25分)
⒈村级集体资产托管(8分)
⑴托管资产管理(3分)
建立托管资产台账(3分)
⑵托管资金监管(5分)
对托管资产收益及时足额收取(3分);对托管资金按规定程序划拨(2分)
⒉清产核资(5分)
⑴进行资产清理,并按规定程序处置(2分)
⑵积极催收应收款(1分)
⑶努力化解债务,债务总额比上年减少(1分)
⑷“红帽子”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脱钩(1分)
⒊合同管理(5分)
⑴镇、村两级签订的各类合同规范、齐全、归档(2分)
⑵及时足额收取合同款项(2分)
⑶变更合同的程序规范、民主合法(1分)
⒋产权交易(2分)
⑴按规定规范产权交易行为(1分)
⑵产权交易材料齐全、归档(1分)
⒌处置撤制村、队(3分)
⑴对撤制村、队进行业务指导并积极参与(1分)
⑵按规范程序操作(1分)
⑶撤制村、队材料齐全并向报区、镇集资管理部门备案(1分)
⒍土地补偿费(2分)
⑴土地补偿费专户核算(1分)
⑵土地补偿费按规定用途使用(1分)
二、村级财务管理(25分)
⒈会计核算(2分)
⑴准确核算收支,加强会计监督(1分)
⑵建立会计会审制度,开展会审,形成会审报告(1分)
⒉预决算管理(8分)
⑴规范与细化村级预算,量入而出,不搞赤字预算(2分)
⑵预算执行严格,调整预算按程序进行(2分)
⑶进行年度预决算情况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2分)
⑷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决算结果,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在公开栏公布(2分)
⒊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4分)
⑴财务公开公布及时,内容真实,并不断拓展财务公开事项(1分)
⑵联系实际不断完善各项制度(1分)
⑶村务监督小组切实履行职责,有效监督(1分)
⑷财会人员积极参与村财务管理活动(1分)
⒋土地承包管理(11分)
⑴进一步做好土地承包完善工作(3分)
⑵加强土地承包合同(协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在08年底基础上提高合同签订率和权证发放率(2分)
⑶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登记簿与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台账,并整理归档(2分)
⑷农户委托流转出具委托书,并明确委托标的(亩数、期限、金额)(2分)
⑸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对以前不规范流转合同进行梳理并加以完善(2分)
三、公用业务费管理(25分)
⒈总量控制(8分)
⑴制度建设(1分)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镇、街道实际制订2009年贯彻落实公用业务费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下达计划数和超支处置等方面的制度和文件的,得1分。未制定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视情扣分。
⑵核定总额(5分)
能文件规定的公用业务费控制总额确定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2009年控制总额,并及时报区财政局核定的,得3分,未经区财政局核定的,不得分。
能按照镇、街道的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及所有事业单位合理分解公用业务费总额,并及时下达计划数的,得2分;未下达计划数的,不得分。
⑶集中管理(2分)
各镇、街道的班子成员、机关所有部门及所有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集中管理范围的,得2分;上述对象未全面纳入集中管理的视情扣分。
⒉财务管理(5分)
⑴明细核算(1分)
公用业务费收支按要求分项目、部门及单位进行明细核算的得1分,未明细核算的视情扣分。
⑵严格把关(1分)
管理部门在接受公用业务费结报单据时严格审核把关的,得1分。在各项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法原始凭证、入帐原始凭证要素不全或审核有遗漏情况的,本项目不得分。
⑶规范考核(3分)
①镇、街道中心财务室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复检合格的,得2分,复检不合格的,不得分。
②各镇、街道所属村级集中记帐中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复检合格的,得1分,复检不合格的,不得分。
⒊报支程序(4分)
⑴事由明确(1分)
发生公用业务费时,有经办人员签署的具体事由的,得1分。各项检查发现有未签署事由或签署事由不清情况的不得分。
⑵复核到位(1分)
发生的公用业务费在经办人员签署事由的基础上,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有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初审意见的,得1分。各项检查发现有未签署初审意见情况的不得分。
⑶领导签批(1分)
发生的公用业务费在经办人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初审同意的基础上,报经镇领导审核同意,并有镇领导签署的审核意见的,得1分。各项检查发现有未签署镇领导审核意见情况的,不得分,
⑷报支及时(1分)
公用业务费从发生到报支,时间严格控制在一个月以内的,得1分。无特殊原因超过报支时间入帐的,视情扣分;发现有记帐签单的,不得分。
⒋监督管理(8分)
⑴上报月报(1分)
按月编制月报并及时上报区财政局会计科的,得1分;未上报的,不得分。
⑵专项检查(1分)
按规定进行专项检查并定期在政务公开栏公布的,得1分。不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未能提供实施专项检查数据、材料的,不得分。
⑶超支处理(5分)
09年公用业务费实际发生数未超核定计划数的,得3分,每超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按照年初下达的计划数,对个人及部门超支行为及时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正确处理的,得2分;对超支行为未进行处理的,不得分。
⑷违规处理(1分)
未发现公用业务费有转嫁、分摊等情况的,得1分。各项检查发现有转嫁、分摊等情况的,不得分。
四、内部审计工作(25分)
⒈审计队伍建设(3分)
各镇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4名,街道办事处不少于2名,缺1名扣0.5分。专职审计人员取得国家内审协会颁发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证书,缺1份证书扣0.5分。配备必要的审计网络人员,并参加审计项目。
⒉审计制度落实(6分)
镇、街道机构改革后,及时梳理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修订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得1分、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得1分、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制度得1分、落实财务收支审计制度得1分、落实审计成果制度得1分、落实审计工作计划制度和学习制度得1分。
⒊审计工作开展(6分)
按年度计划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其中:经济责任审计按照组织部门委托和年度计划实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得1分;能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得1分;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得2分;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各项审计任务得1分;积极探索绩效审计、计算机审计,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得1分。
⒋审计成果体现(10分)
按时开展审计回访得2分。未按时回访或回访记录不全的扣1分,未按规定及时将回访汇总情况书面报政府分管领导和纪监委的扣0.5分,镇、街道未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成果落实的扣0.5分。
审计质量较好得4分。审前调查充分,审计方案详尽,重点突出,审计结论客观公正,评价意见恰当。
审计效果显著得4分。针对被审计单位在内部管理、内控制度和经济效益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成效显著;审计结果被领导批示或被上级部门采用;积极查办经济案件等。